个人的利益由什么构成?——关于自我利益的几个理论
每个人都关心自己的利益,很多心灵鸡汤也总是建议人们爱自己,甚至把这点当成治愈一切精神经病的灵丹妙药。但是,当我们说要爱自己时,到底是要爱什么呢?当人们关心自己时,应该关心什么呢?或者,当我们爱不是自己的另外一个人时,我们应该关心这个人的哪些方面?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表述为:自我利益(或个人的利益)到底是由什么构成的?
个人的利益的构成问题很少有人会去进行系统化的思考,虽然每个人都觉得个人利益很重要。“自我利益”这个概念,对我们每个人而言,当然是极其重要的,它给予了我们生活中几乎所有决策的理由。不管一个人,他只关心自己的利益,或是他也有利他的目的,不管如何,他都需要搞清楚“一个人的利益”到底是各什么鬼东西。
有些人认为一个人的利益是由快乐构成的,一个人越快乐,他的利益就越大。但对什么是快乐,这些人又有些分歧,有些认为快乐和痛苦是两种不同的感受,例如饥渴的感觉、痛的感觉是痛苦,饥渴时喝水的感觉、玩游戏的感觉是快乐。这部分人认为一种感受是快乐的还是痛苦的,与当事人的想法(信念)没有任何关系,它纯粹是生理的机能。饥渴的感觉是痛苦的,不管你认为饥渴是好还是坏。这样一种观点,我们可以称为“狭义快乐论”。
另一部分人认为一种感受到底是快乐还是痛苦,并非与当事人的想法无关,而是正相反,快乐还取决于当事人的想法。他们认为如果一个人喜欢某种感受,那么这种感受就应当算是快乐,而如果一个人厌恶某种感受,则该感受就应当算是痛苦。例如,有些人喜欢SM,按照狭义快乐论,SM中被虐的人感受到的应当是痛苦(因为会有痛觉产生),虽然他/她是自愿被虐。但按照另一些人的看法,SM中被虐的人应当是快乐的,因为被虐正是他们喜欢做的事。这种观点我们称为“偏爱快乐论”。
上面两种人都把快乐当成一个人自我利益的直接构成部分,对这些人而言,生活的动力很自然地就是获取更多的快乐了。然而,并非所有人都对快乐给予如此高的评价,他们并不赞同一个人的利益乃由快乐构成。有一种理论主张,对某人最好的事就是会最好地实现他一生当中所有愿望的事。
举个例子,假设我遇到一个陌生人,他患了重病,我的同情心被激发出来,非常希望他能获得治愈。后来我们再也没相见。后来他治愈了,但我并不知道。有人会主张,虽然那个陌生人后来发生了什么事对我没有任何影响。因为我不知道他治愈了,所以即使他治愈了,我也没有因此感到开心,发生在他身上的一切对我没有产生任何影响。但是我曾经有一个希望他治愈的愿望,并且我这个愿望得到了实现,这本身对我而言是一件好事,是构成我的利益的一部分。换句话说,他治愈了,使我的生活变得更好了。所以,即使后来他是否治愈,对我没有产生任何影响,但由于他的治愈实现了我的一个愿望(希望他治愈),因此他治愈了,增进了我的利益。持有这种看法的,我们称“愿望实现论“”。
有些人会觉得上面的结论有点奇怪,既然那个陌生人对我再也没有什么影响,他是否治愈了对我的生活质量的改善应该是没有影响才对,怎么能说增进了我的利益呢。这些人也赞同一个人的利益乃由愿望实现构成,而非由快乐的感受构成,但他们认为愿望的范围要加以限定:并非所有愿望的实现都增进我的利益,而只有那些关于我们自己生活的愿望才与我们的自我利益相关。例如,我曾希望那个陌生人治愈,后来我们再也没有联系,按照这样一种限定的愿望实现论(暂且称为“成功论”),他的治愈就并不增进我的利益,而按照前一种无限定的愿望实现论,他的治愈增进了我的利益。
成功论与前面提到的偏爱快乐论似乎很相似,但它们是有区别的。一个偏爱快乐论者只关心我们生活中内省可察觉到的那些特征,即只有出现在我们感受中的事件才影响了我们的利益,而成功论者关心的是愿望,即使愿望的实现并不以感受的形式被当事人所察觉。
假设我非常不想要被人欺骗,但实际上被人骗了。按照偏爱快乐论,我不知道自己被人骗对我而言将是更好的,因为那样我就不会产生一种偏好得不到满足(即我偏好不被骗,但知道了自己被骗了)的感受。
按照成功论,由于我有一个这样的愿望:不希望被人骗。那么,如果我实际上被骗了,我的利益就已经受到损害(即愿望没有实现),而不管我是否知道。如果先不谈论被骗的后果,仅仅看被骗这件事本身,对偏爱快乐论者而言,不知道自己被骗对自己是更好的,但对成功论者而言,二者同样糟糕,或许不知道自己被骗会更糟——如果我还有这样一个愿望:希望自己知道是否被骗。
除了前面提到的两种快乐论和两种愿望实现论外,还有另外一种理论,该理论可称为“目标列表理论”。根据这个理论,对于人们而言某些事物就是好的或者就是坏的,而无论人们是否想要这些好的事物或者是否想要避免这些坏的事物。
例如,持这个理论的人可能会认为被欺骗、被操纵本身就是一件坏事,是一件损害自我利益的事,而不管我们是否希望被欺骗,是否喜欢被操纵。按照愿望实现论,如果我们希望自己被操纵,那么被操纵就不是一件坏事,而是一件好事;按照快乐论,如果被欺骗能带来快乐的感受,被欺骗也是一件符合我们利益的事。
赞同目标列表理论的人认为,存在着一个目标列表,这个列表列出了一系列的行动目标,这些目标本身就是好的,与人们的愿望、感受无关。这些目标是人们应当去追求的。例如这个列表中可能包含“保存生命”这一条,那么,保存生命就是个人利益的直接构成部分,而不管个人是否认为生命毫无价值,或者对自己的生命感到厌恶。按照愿望实现论,如果一个人有一个自杀的愿望,那么,当他实现了这个自杀的愿望时,他自杀的行为增进了他自己的利益。但是对一个目标列表理论者,如果认为目标列表中包含了生命一项,那么他会认为即使那个人有一个自杀的愿望并且成功达成了,但他自杀的行为不仅没有增加他的利益,而是降低了他的利益。
以上几种理论,哪个正确呢?这个问题不同人会给你不同回答,哪个回答才是正确的,需要你自己去思考。由于它们是互相冲突的,所以一个人不能够同时支持这五种模型中两个以上的模型。当然,在判断具体某个行为或某个事物的价值时,这几个理论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一致。例如目标列表理论者可以认为快乐是目标列表中的一项。而愿望实现论者也也可以有一个追求快乐的愿望。偏爱快乐论者也会在愿望实现时感到快乐。但这里要研究的问题是到底哪一个理论才是正确的,是我们利益的来源?
到底,我们的利益是什么呢,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。似乎每个人都知道什么事符合自己的利益,可是,如果我们连自己的利益是有什么构成的都不知道,我们真的知道什么符合自己的利益吗?我们不会知道——虽然我们可能自以为知道。